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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1]87号
【颁布时间】 2011-04-15
【实施时间】 2011-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8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苏州保监分局关于推动保险业服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创新发展“三农”保险,助推城乡一体化进程

  (六)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做好中央和省级试点的种植业保险和具有苏州特色的险种,重点发展蔬菜、瓜果大棚等高效农业保险,有效推动特色农业保险和其它涉农保险业务。逐步实现农业保险由从抗击自然风险向防御市场风险延伸,从个人参保为主向合作社参保为主延伸,从农业生产领域向整个“三农”保险延伸。主动参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和开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推动保险机构在农村开办新型简易养老保险。发挥保险公司在补充医疗保险领域的管理优势,支持保险机构积极稳妥地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保险业务,主动提供缴费低廉、保障适度、购买便捷、条款通俗的保险服务。

  (七)多形式、多渠道发展农业保险。全面总结我市农业保险试点推广经验,坚持和深化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农业保险“联办共保”模式。积极推进保险条款的通俗化和标准化,深入开展保险宣传和推广活动,特别是要针对“三农”特点,设计开发通俗易懂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条款。建立适合农业保险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推进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切实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突出问题,健全理赔快速响应机制,规范保险工作流程,提高农业保险的服务水平。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建立气象信息等综合信息发布平台,有效发挥防害减灾、保障生产等方面的作用。做到险种设计更加符合群众需求,保障水平更加适应苏州实际,形成具有苏州特色,体现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的 “三农”保险体系。

  四、推动经济与保险融合发展,积极服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八)发挥资金融通功能,全力支持重大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各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支持苏州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引导总公司更多的资金投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三区三城”建设中具有带动作用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交通、新能源、养老、环保等重点工程项目。有条件的公司还应争取在我市开展保险资金运用扩权试点工作,引导总部资金参与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基金的发起设立。

  (九)加快科技保险发展,积极助推创新型城市建设。认真总结科技保险的试点经验,改进保险条款设计,主动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项目提供风险管理和保险保障服务。充分发挥科技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对于新能源、医药及生物技术、服务外包、现代物流、智能电网等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绿色环保项目,在允许浮动的范围内实行优惠费率。同时,积极发展借贷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研究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推动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增加中小型科技创业贷款的授信额度,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升创新引领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十)提升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服务外贸能力,全面保障外贸出口平稳发展。针对我市经济外向度高的特点,不断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险对一般贸易出口的支持率,保障“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导向作用,加大对机电、汽车、农产品等重点行业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新兴产业。探索创新保险品种,根据客户需求,积极探索创新承保模式,推动行业、地区统保,加快推广中小企业网上投保及银行保单等产品模式,不断满足企业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充分利用信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和优势,打造出口风险预警平台、客户征信平台、海外追账平台等,帮助企业甄别客户,规避各类风险,减少经济损失。着力提高出口信用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简化内部承保流程,缩短业务受理时限,提供灵活优惠费率,加强风险预警,建立快速理赔绿色通道,积极帮助出口企业开拓市场、获取订单。

  (十一)推动文化产业保险创新,着力支持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努力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逐步建立文化产业保险市场运行机制和制度。协助文化企业制定风险管理措施,提升风险预防水平,减少事故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着力为文化企业制订一揽子保险计划,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服务创新,推动文化产业出口和海外投资业务的信用保险承保。发挥保险资金的融通功能和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的作用,积极吸引和申请总部资金投资文化企业发行的债券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加强与信贷、债券、信托、基金等相互合作,为文化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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