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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加快发展消费信贷支持型保险产品,努力推动消费持续增长。加快发展个人小额消费信用保证保险,参与构建多层次信贷保险机制,简化消费信贷的申请流程,鼓励居民在教育、旅游等方面扩大消费。加快改良汽车贷款、住房贷款等传统型保证保险产品,建立贷款人、借款人和保险人多方共赢的利益机制,支持居民在改善生活品质方面增加消费支出。发挥保险业在个人征信系统的甄别、预警等功能,不断完善消费信贷环境。 五、延伸拓展保险产品,积极发挥社会管理功能 (十三)重点发展与居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多层次责任保险。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董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在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各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大型商场、文化娱乐和休闲等公众聚集场所,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逐步实现环境污染责任险对各级、各类开发区的全覆盖,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服务最佳宜居城市建设。推动承运人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全面开展。大力推行“治安保险”,服务“平安苏州”建设。 (十四)大力发展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业务,为我市居民建立多层次的商业养老保障计划,不断提高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积极发展健康保险,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大力开展个人商业健康保险,充分发挥健康保险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方面的积极作用,运用保险机制,协助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效推进覆盖城乡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护理责任险,优生优育保险,残疾人团体意外险,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民生保障功能明显的险种发展,为居民提供全方位立体式综合保险保障,有效减少市民后顾之忧,着力提升市民幸福指数。 六、不断推进保险创新,持续扩大社会影响 (十五)完善保险创新机制,增强保险服务能力。积极发挥基层保险机构在保险产品、服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前沿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切实提升保险业创新能力和水平,尤其是增强基层保险机构的创新服务能力。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探索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合理配置销售渠道资源,巩固个人代理渠道发展,提升专业中介渠道业务品质,探索和规范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型销售渠道,逐步形成不同渠道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坚持渠道优化和服务创新齐抓,外部引进和内部创新并重,变单一价格产品竞争为新型服务管理竞争,着力提升服务品质,创新服务方式,竭力为投保人提供方便优质服务。 (十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市场供给者和服务者的主体作用,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依托,切实增强行业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服务能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正确处理速度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的关系,逐步实现由外延式、粗放式向内涵式、集约式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继续加强内控建设,提高薪酬管理程序的规范性和绩效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强化承保、理赔、保费管理、再保险等重点环节的内控执行力和流程优化,通过抓好关键环节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启动人才建设工程,制订人才战略规划,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保险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加强与金融院校、培训机构等交流和合作,以保险公司为主要载体建立保险专业教学实习基地,广泛吸引社会各类人才参与保险事业,努力为行业发展塑造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专业高效的人才保障。 (十七)加快发展保险机构,积极服务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建设,积极推动设立地方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吸引各类资本在我市设立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加快分支机构和中介机构建设步伐,积极发展农村保险服务网点。支持发展保险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公估公司,规范发展银行、邮政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加快推进保险集聚区建设,以保险业集聚发展、率先发展服务产业结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