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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11]52号
【颁布时间】 2011-04-14
【实施时间】 2011-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8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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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发挥职业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高端引领作用

  

  (八)实施技工教育倍增发展计划,扩大技工教育规模。完善招生政策,落实新增学费补助政策,推行资金分配、学校评估、奖励评先等与招生相挂钩的激励机制。要依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加快建立延伸到乡镇、村的技工院校招生网络。全面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在坚持两年制培训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多种培训模式。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办学等方式,推动优质技工院校与基础薄弱技工学校走集团化办学的路子。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技工教育质量和水平。围绕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布局,依托我省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建设12所集技工培养、职业研发应用、新工艺孵化为一体的“示范性技工院校”,建立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的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建设面向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新专业,实现传统专业规模化,主导专业品牌化,创新专业高端化。建立全省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制度,依托我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大型企业,开展师资培训。选拔技工院校优秀教师赴国外学习深造。重点打造一批师德高尚、专业素质精湛、具有创新精神的专业学科带头人。

  

  (十)发挥技工院校高端引领作用,提高技工教育培养层次和能力。力争到2015年,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高中以上毕业生的比例达到60%以上,重点培养高级技工和预备技师。加快建设一批设施一流、设备优良、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服务产业的实训基地和实训中心。面向我省的传统产业和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基础扎实、覆盖面广的公共实训基地;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批设备先进、技术超前、集产学研为一体的公共实训基地。

  

  四、以建设兰州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为契机,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

  

  (十一)整合资源,加大培训基地建设力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整合培训资源,依托现有机构和设施在兰州设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培训”的要求,整合兰州市及全省各类职业培训资源,通过政府扶持、院校自主发展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能力。

  

  (十二)明确目标任务,实现规模发展。力争通过5年的建设发展,到2015年,使纳入培训基地的职业院校在校生规模达到30万人,年招生规模达到10万人,加快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高质量就业。将培训基地建设成为立足农村、面向社会、在全省职业培训领域起到骨干示范作用的开放式、松散型、集团化的职业培训基地。

  

  (十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工作措施。省人社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兰州市政府要加强对培训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并在机构建设、贴息贷款、项目申请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培训基地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培训优势,具体落实培训基地建设的各项工作措施。

  

  (十四)将培训基地建设和民生实事工程结合起来,提高培训实效。要将培训基地建设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农民技能培训工程民生实事项目结合起来,与农村贫困家庭扶贫产业发展技能提升工程、新生劳动力职业教育助学工程和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相衔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扩大和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规模和能力。

  

  五、增强职业培训能力,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十五)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要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职业素质的培养,提高劳动者的综合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各地要加强政策引导,将职业培训的开展与工业强省战略的实施紧密结合、与本地经济结构调整紧密结合、与重大项目建设紧密结合、与当地就业状况紧密结合,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或定岗培训。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应结合产业发展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求,开展定向培训。

  

  (十六)加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竞赛选拔,畅通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进一步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在职业院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各类鉴定机构的考务管理检查,建立全省鉴定质量举报、查处和通报制度。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具体负责的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机构,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对于在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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