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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11]52号
【颁布时间】 2011-04-14
【实施时间】 2011-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8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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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大力加强软硬件建设,提升职业培训基础能力。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托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整合资源,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管理、公共财政投资、技能含量高、体现科技发展前沿技术的公益性公共实训基地。“十二五”期间,在我省东、中、西部建成3个公共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在嘉峪关、天水、金昌、白银等主要工业城市,建设10个以培养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企业紧缺的技师为主的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提升改造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教师队伍。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根据职业培训规律、特点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科技发展,加强职业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课程体系、培训计划大纲以及培训教材的开发。

  

  (十八)紧密结合经济发展要求,深化校企合作模式。各类职业院校要紧密结合企业先进生产装备和技术发展的最新要求,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办学方向、办学层次定位和生源结构,与企业共同制定合作培养方案,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方式等,充分运用企业在师资、技术、设备设施等方面的优势,将专业理论知识与岗位操作技能以及课题攻关有机结合,加快技能人才的培养进程。企业要利用职业院校师资资源,开展企业在职职工培训。院校要积极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专业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选派教师到企业跟班生产实习,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现状,掌握实践操作技能。

  

  (十九)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就业服务工作。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实现就业。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激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职业培训。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要依法加强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管,积极引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把发展的重点从追求外延扩张转移到内涵建设上来,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

  

  (二十一)完善制度,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按社会需求程度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制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六、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管手段

  

  (二十二)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参加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岗前培训的人员,城乡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甘肃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10号)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

  

  (二十三)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培训各项补贴资金的整合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职业培训补贴统一纳入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使用,提高效益。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确保一般市县不低于20%、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市县不低于30%的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在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和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设施专项经费时,将技工院校及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培训补贴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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