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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四)全面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企业一线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应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各级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二十五)强化职业培训资金监管。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2012年底前,省、市两级人社部门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就业状况以及企业用人需要,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根据培训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职业资格培训期限为基础,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培训组织形式,在现有补贴培训机构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行公开透明的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监察部门要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制定工作规划,加强监督检查 (二十六)做好需求预测,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各地要根据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当地劳动者职业培训实际需求、社会培训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制定中长期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各级人社部门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对劳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发布。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培养标准确定工作。各类企业要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 (二十七)加大评选表彰力度,营造高技能人才成长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二十八)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要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职业培训工作成效作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职业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法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具体指导,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建设、农业、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本部门的职业培训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