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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90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8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加大“源头整合”工作力度。按照“存量调整、增量到位”的原则,从源头上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使用范围相同、资金性质相近的财政支农资金进行整合。从部门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源头抓起,扩大资金整合范围,拓宽资金整合渠道。省级要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和新农村建设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着力支持旱作农业、马铃薯、草食畜、中药材、蔬菜、优质林果、小型农田水利等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

  

  4.加快整合资金拨款进度。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加强财政支出时效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46号)要求,各级财政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对纳入整合范围统筹安排使用的支农资金,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程序下达拨付到项目县市区,项目县市区要抓紧组织实施。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规划先行。坚持三级联动,以发展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筹资金。省、市、县三级进一步修订完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规划,明确财政支农资金重点投向、年度重点项目以及项目内容和资金规模。结合规划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当年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规模、范围、方法、步骤等,以促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序开展。

  

  (二)搭建整合平台。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为依托,在全省范围内着力搭建六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平台:即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整合平台、以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项目为目标的产业整合平台、以促进扶贫开发为目标的扶贫资金与其他支农资金整合平台、以造就新型农民为目标的农民教育与培训整合平台、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的整流域开发整合平台、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为主的重点项目整合平台。以平台为基础,确定重点项目,围绕项目筹集资金,以整合资金保证项目实施。

  

  (三)突出整合重点。整合的财政支农资金,集中投放到以下几个重点方面:一是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扶持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构建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加快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二是围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是围绕实施科技创新,加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标准化养殖小区、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以及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等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提升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水平;四是围绕农民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不断提升农民整体素质。

  

  (四)加强项目管理。对上级批复实施的项目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以及配套资金项目实行严格管理,将项目名称、投资规模、预期效益等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借“整合资金”的名义,以各种方式挤占、挪用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大力推行项目法人制、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确保整合资金有效使用。要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并依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财政支农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整合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大投入力度。适应农村经营组织多样化、经济性质多种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按照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创新投入机制,改革扶持方式,大力推行“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财政担保、实物补助”等财政投入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农业投入体系。

  

  (六)完善考评机制。省、市、县三级要从整合方案编制、体制机制创新、整合资金规模、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效益等方面,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对于整合工作进展快、效果显著的县市区,经综合评估后给予一定项目资金的奖励;对于工作力度不大,效果不显著的,在下年度安排项目分配资金时适当进行调减。

  

  (七)加强制度建设。按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管理的要求,制定整合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为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提供制度支撑。同时,要认真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资金报账制度和监督检查等资金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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