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4-29
【实施时间】 2011-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第3页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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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定向工具投资人确认函(示范样本)
附2: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材料清单
附1:
定向工具投资人确认函
(示范样本)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我机构确认如下事项:
一、我机构自愿投资 (发行人名称)拟发行的 x (本期定向工具全称)。
二、我机构了解该期定向工具的投资风险,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期非公开定向工具的投资风险。
三、我机构自愿接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履行会员义务。
特此函告。
(投资人机构名称)
签章:
年 月 日
附2:
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材料清单
序号
| 责 任 人
| 题名
| 1
| 主承销商
| 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信息表
| 2
| 发行人
| 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材料报送函
| 3
| 发行人
| 内部有权机构决议
| 4
| 发行人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同等效力文件
| 5
| 主承销商
| 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推荐函
| 6
| 发行人
|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7
| 发行人和投资人
及其他相关方
| 定向发行协议
| 8
| 律师事务所
| 非公开定向发行法律意见书
| 9
| 投资人
| 定向工具投资人确认函
| 10
|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
| 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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