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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8.参加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农业展销会的企业和单位,市财政一次性据实补助展位费和参展产品运输费50%。 19.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现代养殖业。 20.新建并从国外引进原种猪300头以上的原种猪场,一次性补助200万元;新建并存栏600头以上纯种能繁母猪,以生产二元杂交母猪为主的祖代种猪场,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新建并存栏2000头以上的能繁母猪父母代种猪场,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新建并存栏3000头以上的能繁母猪父母代种猪场,一次性补助150万元。 21.新建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猪舍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一次性补助25万元;新建的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猪舍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小区),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2.通过省验收并获得奖补的奶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新建存栏能力150头以上的奶牛场或300头以上的标准化小区、托牛所,实际存栏奶牛100头以上,分别按3万元、5万元标准补贴;从省外购进、迁入良种奶牛并集中饲养100头以上,每头补贴300元;从境外进口良种奶牛,每头补贴500元。 23.新建年出栏100万只、200万只、300万只以上的规模肉禽场,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4.新建存栏10万套、20万套以上父母代种鸡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50万元。新建存栏3万套、5万套以上肉种鸭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30万元。 25.畜禽良种企业培育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新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并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每个品种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6.新开发龙虾苗种繁育基地,集中连片300亩以上且年繁育虾苗2000万尾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开发龙虾集中连片养殖基地,池塘养殖300亩以上或稻田养殖4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开发鳜鱼繁育基地,连片100亩以上且繁育规格3cm以上、苗种200万尾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开发河蟹池塘养殖基地,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27.新开发黄鳝网箱养殖连片300亩以上,网箱个数达1000箱且带动农户100户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500亩以上,网箱个数达2000箱且带动农户150户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1000亩以上,网箱个数达4000箱且带动农户200户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28.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水产良种场的,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三)特色种植业。 29.承担国家和省级水稻产业提升、小麦高产攻关、玉米振兴计划和油菜高产创建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30.对在我市范围内新建制种基地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的种业企业,每亩给予2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品种新获得国家和省审定的种业企业,每个品种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和1万元。 31.新建无公害设施栽培基地,分类型按面积予以补助。具体标准为:日光温室大棚,集中连片4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0元。钢架大棚,集中连片7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500元;1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500元;3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0元。 32.新建露地蔬菜基地,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10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对伏缺期间利用遮阳网、防虫网、杀虫灯等设施新建伏缺蔬菜生产基地,集中连片达到100亩的,每亩补助1000元。 33.新建水生蔬菜基地,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10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50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 34.蔬菜瓜果花卉工厂化育苗中心新建连栋温控大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年育苗能力达到200万株以上,且辅助设施齐全的,一次性奖补30万元。 (四)林木花卉业。 35.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巢湖边岸水源地保护区新增造林,连片面积50亩-300亩的,每亩补助400元;3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中型以上水库水源保护区新增造林面积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 36.新增非水源保护区成片造林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 37.在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道两侧新建绿色长廊林带3公里以上、大中型河渠两侧新建绿色长廊林带10公里以上,单行林带每公里补助2000元;林带每侧宽度达到3米且3行以上的,每公里补助5000元;林带每侧宽度达到10米的,每公里补助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