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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酒店及餐饮业 35.鼓励早餐工程建设。 (1)新建、扩建符合商务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基本规范要求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使用面积在1800㎡-5000㎡的,按320元/㎡标准给予补助;超过5000㎡的,按400元/㎡标准给予补助。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最高补助不超过320万元。 (2)早餐连锁企业网点(门店)达到10个、20个、30个以上,每个网点(门店)营业面积大于50㎡,符合《早餐经营规范》的,每个新增1个网点(门店),分别按2万元、3万元、4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新建、改建符合《早餐经营规范》的早餐美食街(早餐市场),经营固定门店30个以上且知名早餐品牌8家以上,每个门店营业面积大于30㎡,按经营面积300元/㎡给予补助。 (4)新建、改建的省级以上老字号早餐店、早餐示范(特色)店,营业面积大于80㎡,且符合《早餐经营示范规范》,按经营面积300元/㎡给予补助。 (5)新增符合《早餐车经营规范》的早餐车,按每辆2000元给予补助。 上述条款按照高标准奖补,不重复享受。 36.新晋升三星、四星、五星级酒店,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四钻、五钻、铂金级餐饮店,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创建成功绿色饭店金叶级饭店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八、旅游业 37.新进入年度全国百强的旅行社,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进入年度全国百强的旅行社,位次每提升两位,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旅游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旅行社,按其当年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增量部分(与上年相比)等额资金的50%给予奖励。 新晋升为国家4a、5a级旅游风景区,分别给予8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8. 投资旅游景区建设项目,2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教育事业 39.经批准建设的各类学校及学前教育机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0.在肥创办达到市级示范标准以上的工科民办中职学校,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社会养老服务业 41.新建、扩建(租赁经营)床位数50张以上养老福利机构的,经市民政部门认定,正常运行1年后,按每张床位0.2万元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新建、扩建(租赁经营)床位数300张以上养老福利机构的,经市民政部门认定,正常运行1年后,按每张床位0.5万元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征地自建养老福利机构的,按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全额标准给予补助。 社会民办养老机构(50张床位以上、集中居住)正常运行第2年起,经市民政部门认定,入住率在60%以上的,按实际入住床位数,每张床位给予0.1万元的运营补助。 42.新建、扩建(租赁经营3年以上)符合《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床位数50张以上的民办残疾人托养机构,经市残联认定,正常运行1年后,给予每张床位0.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从第2年起,入住率在60%以上的,按实际入住床位数,每张床位给予0.13万元运营补助。 43.新建、扩建(租赁经营3年以上)的民办残疾人康复、日间照料和残疾人儿童培训机构,康复训练、日间照料残疾人数达30人以上、经营面积达300㎡的,正常运行1年后,经市残联和市财政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44.家政中介服务公司,每年为每户残疾人家庭提供96小时以上免费服务,服务残疾人家庭总户数超过20户的,给予1万元/年的补助;超过40户的,给予2万元/年的补助,以此类推。 十一、服务外包业 45.新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培训机构,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等额资金给予补助;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其所缴契税的数额给予补助;租赁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补贴资金在企业正常运行满1年后兑现。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所缴纳税收本市留成部分。 46.新设立服务外包企业、专业技术培训机构,其所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3年内按其等额标准的50%给予奖励。 47.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通过cmm3、cmmi3的,奖励30万元;通过cmm4、cmmi4的,奖励40万元;通过cmm5、cmmi5的,奖励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