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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化部
【颁布时间】 2011-04-26
【实施时间】 2011-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1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文化厅局、直属单位、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文化部共建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根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工作的整体安排,我司现开展2011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依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暂行)》及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二、按照项目实施内容的不同,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分为培育类项目和示范类项目;按照项目承担主体的不同,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1、培育类项目要求具有一定的创新基础和明显的成长空间,运用切实可行的创新思路和创新手段,能够有可预见的重大创新成果,实现项目“由小到大”;

  

  2、示范类项目一般从文化部“创新奖”获奖项目及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培育类”结项项目中遴选,要求有显著的创新成果和推广价值,有明确的项目推广思路,实现项目“由点带面”。

  

  3、重点项目为部地共建项目,文化部科技司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参与实施,需涉及文化发展和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当地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具有成熟的基础条件和广阔的培育前景。

  

  四、拟承担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单位,须认真填写《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按程序申报。

  

  1、一般项目的申报程序:由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经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汇总后,报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准;文化部各直属单位、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文化部共建高等院校可直接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申报。

  

  2、重点项目的申报程序:由地、市(区)级(含县级市)文化管理部门组织,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报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汇总后,报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准。

  

  五、《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及《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可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路径:文化部网站-司局子站-文化科技司-专题栏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下载。

  

  六、 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5日,申报单位请将《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于申报期内寄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jwhcxgc@163.com,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文化科技司科技处 罗娟

  

  联系电话:010-59881677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十号文化科技司

  

  邮编:100020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略)

  

  附件2:《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方案(2011)

  

  附件3:《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2011)

  

  
文化科技司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2: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方案(2011)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发展战略,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文化部于2009年起实施国家文化创新工程。经过两年的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已建立起理论研究、项目培育、人才培养、评优奖励、示范推广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国家文化创新工程的顺利实施,在原《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在时代的高起点上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为指导,通过对文化创新活动的系统组织和支持引导,在文化领域推选出一批具有现实意义、富有创新精神、符合时代要求的文化项目纳入国家文化创新工程,打造符合政府目标和公众需求的文化服务精品,加以重点扶持与推广,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整合资源。从文化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政府的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调动各类文化创新主体间的紧密联系和有机互动,激发文化的创新活力。

  2、顶层设计、系统策划。立足于文化发展的现实需求,加强对项目的系统筹划,强调项目的整体设计和资源的有效整合,形成各创新要素间的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实现文化创新工程“培育有目的、促进有成果、推广有效果”的系统工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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