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2011]34号
【颁布时间】 2011-04-06
【实施时间】 2011-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2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淮南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三)推进依法治教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加强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格局。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积极开展教育普法工作,切实保障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条例有效落实,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等配套制度,及时查处各类教育违规违法行为,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教育改革发展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2、完善教育督导制度。认真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激励与问责并重,构建完善的督导考核评价体系。打造一支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教育督导队伍,建立和完善督导责任区制度,使教育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坚持做好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对县区教育局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积极推行对乡镇党委、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制度,开展教育强乡镇创建工作。探索开展普通中小学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探索并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建立教育督导报告制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3、规范办学行为。按照《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规范办校办班行为,规范教学行为,规范教师行为,规范教材管理。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阳光分班”操作,严格控制班额和学额,消除大班额和学生择校现象。严格执行课程方案,禁止有偿补课,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减轻学生负担。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家长与学校沟通配合,共同规范办学行为。

  (四)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充分听取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

  2、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来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建学习型、创新型党组织。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学校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党内民主监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以制度建设为中心健全教育、监督、惩治相结合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积极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工作。

  3、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和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发挥教师主体作用,不断深化群众性建功立业活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健全教职工体检和疗休养制度,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重视解决好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六、实施重点项目

  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和《淮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