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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加强对医改实施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省医改办要及时组织督导组赴各县市区就医改工作进行督导,开展专题调研,适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三)加强信息沟通。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和数据报送工作,及时报送医改进展情况和数据统计报表,每月报送工作简报,每季度报送形势分析报告,省医改办汇总整理后报送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加强工作考核。各地政府要将医改工作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内容。积极落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各类事项及“包保”责任,严格执行月通报、季考核、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适时通报各地主要领导,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