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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104号
【颁布时间】 2011-04-20
【实施时间】 2011-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4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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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防范体系。

  

  1.科学编制和认真实施“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按照《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和实施《甘肃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有针对性地提出“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进展。各地要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予以发布实施,将相关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重点工程纳入政府投资规划。

  

  2.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强制推行工伤保险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督促高危行业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严格执行新的工亡职工赔偿标准。加强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对既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又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不予年审、延期或更换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加强安全法制建设。制定出台《甘肃省实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办法》,进一步规范事故查处工作。完善和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安全投入、安全培训、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

  

  4.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各地、各部门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执法队伍,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安监队伍培训教育,运用外送委培、短期轮训、视频讲座等多种方式,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着力培养一支敢抓敢管、作风文明、高素质、专业化的安全监管队伍。

  

  四、阶段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25日前)。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底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阶段(5月1日-9月30日)。各市州、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具体实施方案,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要时段安全生产为重点,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攻坚阶段(10月-11月)。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千方百计加以解决,确保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有突破、有进展、见实效,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总结阶段(12月)。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分析活动成果和经验教训,并于12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在连续2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并圆满完成“十一五”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十二五”开局之年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上的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把“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市州、各部门要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作为推进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安委会要不定期对各地“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三)广泛宣传,接受监督。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引导和鼓励广大从业人员、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来,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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