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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30号
【颁布时间】 2011-04-18
【实施时间】 2011-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4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1〕3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1〕16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实现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省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工作要求,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我省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水平提升。但是,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部分行业落后产能比重仍然较大,已成为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坚持依法行政,突出重点领域,强化责任考核,切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全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主要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主要原则

  

  1.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整和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同时,加强政府引导,分解落实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2.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建立健全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完善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强化淘汰落后产能约束机制。

  

  3.淘汰和发展相结合

  

  正确处理淘汰落后和加快发展的关系,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以落后产能退出为产业转型升级腾出资源承载、环境容量和市场空间,发展新兴产业,壮大优势产业,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我省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为:炼铁40万吨、炼钢3.5万吨、铁合金3.14万吨、水泥138.8万吨、造纸行业22.32万吨、制革行业65万标张、印染行业4150万米/2.1万吨、有色金属行业0.1万吨、电力行业6.2万千瓦(具体分地区目标及企业名单见附件2、附件3)。

  

  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确定的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及有关工作要求,在淘汰2011年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抓紧提出本地区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2012年目标任务和计划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报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厅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责任落实

  

  (一)省政府已成立福建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厅际协调小组(闽政办〔2010〕192号),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并做好任务分解,督促检查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协力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各项工作(任务分工见附件1)。

  

  (二)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是推进本市(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相应成立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本市(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本市(区)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本市(区)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并分解到各县(市、区),落实到企业,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进行验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确保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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