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市教育局:做好全市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重点火险区域中小学生应对森林火灾安全避险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实施森林火灾现场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组织指挥公安系统参与森林火灾救援,指导县(市、区)公安分局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市财政局: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灾民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统一调集应急运输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为扑火救灾车辆提供绿色通道。 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开展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农委: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现场周围农牧业生产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采取应急监控保护措施。 市煤炭工业局: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矿区森林防火工作,协调煤矿企业参与地方森林火灾扑救。 市旅游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点风景名胜旅游区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火灾威胁到的重要旅游设施采取应急监控和保护措施。 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提供森林火灾气象信息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天气预报服务。 市安监局:对森林区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市园林局:负责管辖范围内旅游景区护林防火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较大以上级别森林火灾扑救中抢险队伍所需生活必需品及抢险扑救车辆用油储备供应。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市西山专业灭火队培训、演练、调动,本单位矿柱林场森林防火工作。 3 监测预警、信息报告 3.1森林火灾预防 市、县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期和高火险区的检查监督,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的烧除林缘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较大和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及时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真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及时向全市发布火险形势预测报告。 3.3林火监测 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卫星热点资料或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时掌握火情动态,了解火场发展态势,结合瞭望台观察和地面人工巡逻,密切监视火场周围情况。 3.4信息报告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当地县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森林火灾应急办公室报告火灾情况;发生较大和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当地县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核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报同级政府。随后,每2小时向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火灾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核实火情,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指挥部报告。 4 应急响应 4.1森林火灾级别 按照受灾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4.1.1一般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其它林地起火的,或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4.1.2较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4.1.3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死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1.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的。 (上述条款“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应急指挥机构级别。灾情加重,应急指挥机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 4.2.1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或火场持续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由县(市、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2.2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火场持续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及重点林区,或发生在县(市、区)交界处及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重点风景名胜区,需市级援助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派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