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办通知》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部署。我省“安全生产年”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即2011年4月中旬前作出安排部署;2011年4月下旬至11月上旬全面实施;2011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督促检查;2011年12月下旬至2012年1月中旬总结提高。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在4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并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报送上季度工作总结;2012年1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二、深化主体责任落实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应急救援等措施落实到位。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发现、现场解决好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大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发展、同步规划,尤其要抓紧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规划。要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规定,重点推进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安全生产例会,抓部署、抓督促、抓检查、抓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并由此引发重大损失或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把2011年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要跟踪督促抓落实。 (四)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认真落实2011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制度,加大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的工作督查力度。将安全生产任务量化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员,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进度公告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对目标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实行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 (五)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完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制度、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与奖励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现场紧急疏散避险制度、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等等,逐步建立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和企业行业联席会议制度;继续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要逐步完善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大力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