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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4-22
【实施时间】 2011-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4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石家庄市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全国职业培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是推动全市劳务经济发展、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是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工业强市”的重要手段,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市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职业培训摆在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位置,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任务抓紧抓好。

  

  二、明确加强职业培训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加强职业培训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健全培训制度,完善培训体系,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带动能力,为实现“工业强市”目标和打造“六大工业园区”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十二五”期间技能培训的目标任务是:“十二五”期间全市开展各类职业培训不低于100万人次,每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20万人次以上,力争对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劳动者或创业者进行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至少掌握一项初级以上职业技能,企业技能岗位职工普遍接受一次技能提升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紧紧依托我市现有技工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及新兴行业,建立100所高、中、初职业技能相互结合的职业培训基地,其中:建立以培养高级工为起点的职业培训基地20所、建立以培养中级工为起点的职业培训基地50所、建立以培养初级工为起点的职业培训基地30所。形成培训、评价、就业、创业“一体化”培训体系。

  

  三、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一)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围绕提高就业能力,依托指定培训机构,对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和复员军人,免费开展1-6个月(不少于120学时)的实用技能培训,围绕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重点,以服务“三农”为目的,不断创新教学内容,在大力推行国家规划教材的同时,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和大力培养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的需要,自编实用性讲义。按照“文化知识够用,专业技能过硬”的原则,加强实践性教学,加强专业技能培训,使他们达到初级技能水平或至少掌握一项适应就业需要的专项能力,使培训后的就业率保持100%稳定。“十二五”期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不低于55万人,每年培训11万人次以上。

  

  (二)深入开展创业技能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学习开业申办、市场营销、客户服务、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以及我市扶持创业政策等相关内容,掌握创业知识和技巧,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认定一批有条件的企业为创业实训基地,安排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创业者到实训基地进行不超过6个月的创业实训,增强其创办企业的能力。“十二五”期间,开展创业培训不低于2.5万人,每年开展创业培训50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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