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4-22
【实施时间】 2011-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4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石家庄市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加强培训补贴资金安全监管。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既要做到“应补尽补”,又要防止骗取、冒领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按照“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的原则,实行直补劳动者、直补企业和培训机构代领相结合的补贴方式。个人申领有困难的,可以由定点培训机构与参加培训人数签订协议并垫付培训费,按规定申请补贴。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审计,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定点机构的认定标准,细化培训质量监控措施和培训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等具体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职业培训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抓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立项;地税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国资、建设、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职业培训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二)加大表彰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成效,积极在全市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风尚,树立一批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先进典型,切实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为我市优化发展环境和经济更好更快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