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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1]37号
【颁布时间】 2011-05-01
【实施时间】 2011-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5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 年纠风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一日

  


  
关于2011 年纠风工作的意见

  


  2011 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继续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一)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合理和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规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行为,确保依法拆迁。强化征地拆迁问题的责任追究,建立严格的追究机制,特别要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体事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项工作,由市房产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二)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严肃查处乱用权力和行政不作为导致的房地产市场混乱、群众利益遭受损失问题。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把保障性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挪作它用。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和分配的监管,及时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分配方案、分配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机制以及违规违法行为的问责机制。要加强对与保障性住房分配联系密切的城市办理低保工作的监管,对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坚决纠正弄虚作假骗取低保问题,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办理低保的政府工作人员。

  

  此项工作中,清理城市低保对象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其他工作,由市房产局、市建委负责。

  

  (三)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中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督机制。搞好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整顿,严格实行食品生产和流通许可证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药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明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级界定、调查处理程序和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

  

  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药品安全整治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负责。

  

  (四)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以党政机关为重点,实行清理与规范结合,认真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建立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审批程序,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行为,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滥用财政资金、领导干部违规出席、向下属和企业及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负责。

  

  (五)深化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问题,建立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继续深入推进村务公开,以公开促进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促进分配公平。加强农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侵吞和非法占有农村公有资源和集体财产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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