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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4-29
【实施时间】 2011-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6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意见

  (津政发〔201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建设、服务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紧紧围绕天津"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把服务居民、造福群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在拓展覆盖范围、强化服务管理上下功夫,切实加强社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社区服务体系,不断创新社区管理,努力推动和谐社区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满意度,为构建和谐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15年,做到社区居委会组织健全完善、基础设施功能完备、为服务和管理提供有效支撑;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覆盖社区全体居民,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水平较高的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多方参与、权责明晰、配置合理、和谐有序的运行机制;形成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社区管理格局,力争把全市社区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基层基础建设

  (三)着力抓好社区居委会建设。科学设置和划分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做到社区居委会组织全覆盖,切实发挥好自治、服务、管理、监督作用。调整充实社区居委会下属的委员会设置,建立有效承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各类下属的委员会,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

  (四)着力搞好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对社区居委会人员配置的有关规定,注重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人员加入社区工作者队伍。鼓励高校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提高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按照国家规定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专职工作人员待遇,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社区居委会主任培训一次,其他成员每两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

  (五)着力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标准配置社区工作用房和社区公益性设施,并将此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业规划。新建社区配置不达标的不予审批,已建成社区配置不达标的要加快改造。完善提升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会议室、图书室、警务室、居民活动场所等基础功能,力争到2015年全市每个社区拥有一个综合服务站,每百户居民拥有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建成便利店、早点快餐、菜市场等14种业态齐备的社区商业中心300个;市内六区配餐服务中心达到50个。社区服务设施的供暖、水电、煤气、电信等费用应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收取。

  (六)着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为提高社区管理服务的工作效能,要加快建设覆盖市、区县、街道、社区四个层面的全市集约化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制定全市统一的社区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最大限度实现社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形成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全面支撑社区各项工作实现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三、进一步健全社区服务体系

  (七)加强社区就业服务。建立社区内失业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等动态管理制度,提供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协助调处辖区内劳动争议。

  (八)加强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和完善街道(乡镇)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和工作平台,到2015年,社区救助网络覆盖率达到100%。采取特困救助、临时救助、专项救助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社区救助服务。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到2015年,社区捐助接收站点的覆盖率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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