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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苏北地区又好又快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十一五”期间,苏北地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奋发努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连续五年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取得了超出预期的好成绩,跨上了前进的新台阶,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也是加快苏北振兴的关键时期。这五年的发展,关系到苏北能否如期总体上实现全面小康,同时也决定着全省“两个率先”的进程。全面达小康,关键在苏北。没有苏北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省的全面小康。根据我省“十二五”规划和苏北发展实际,到2015年,苏北地区总体上要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力争以省辖市为单位全面达小康,1/2以上的县(市)全面达小康;地区生产总值力争年均增长12%左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工业占比达到45%以上,开发区工业占地区工业比重达到70%以上,服务业比重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更大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12%,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与发达地区差距明显缩小。围绕上述奋斗目标,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强苏北的发展动力和活力,促进苏北地区又好又快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整合各类奖补资金,着力构建省、市、县共同参与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体系。 省级财政通过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苏北经济薄弱地区基层政府的财力倾斜和支持力度,提高县级政府实施公共管理的保障能力,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省级财政继续完善促进区域发展、开发区提升、产业优化等专项政策,促进苏北经济薄弱地区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县域财政实力,提高县级自我保障能力。 积极支持苏北地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经济薄弱地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给予补助。 二、深入推进产业转移 鼓励和引导省内外发达地区资本到苏北创办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吸纳劳动力多的企业(项目),沿海产业投资基金要积极支持盐城、连云港市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以及临港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支持苏北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淘汰本地落后产能,严防外地落后产能向苏北转移,坚决防止污染转移。支持苏北农业现代化建设,扶持工业和各类资本在苏北投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物流项目,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继续落实好苏北经济薄弱地区省集中收入以及共建园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省集中部分全返政策,不断提高苏北开发区(园区)产业承载能力。继续支持苏北各县(市)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发展)中心,指导苏北加快软件园建设,年内新增认定软件企业30家;帮助徐州、连云港两市认定省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力争年内挂牌。 支持金融资源向苏北延伸,对苏北地区投放贷款增速超过全省平均增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省财政给予一定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到苏北设立分支机构,对省内金融机构到苏北增设网点或分支机构,每设一个县(市)级以上分支机构,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100万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村镇银行)每设一个县(市)级以下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 进一步加大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力度,2011-2012年,围垦滩涂60万亩,重点建设8个省级滩涂围垦综合开发试验区;2013-2015年,再围垦滩涂130万亩,全面实施园区式综合开发。将中央财政补贴江苏农村土地连片整治项目资金重点向沿海滩涂围垦倾斜,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7亿元一半用于沿海滩涂围垦重大工程;沿海滩涂围垦省级补助标准由每亩1000元增至2000元,支持沿海各市、县对已围垦的滩涂按国家要求进行综合开发利用。 三、加强合作共建园区建设 深入开展合作共建园区建设,对已经省审核批复的共建园区加大指导和考核力度,促进园区持续健康发展;对尚未合作共建的苏北省级以上开发区积极给予支持和帮助,鼓励和推进苏南或省外开发区及大型企业到苏北共建开发区,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加快申报审核,力争到2012年末,苏北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实现合作共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