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05-09
【实施时间】 2011-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9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

[接上页]


  (十)仪器仪表产业集群。

  

  发挥产业集群优势,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建设国内规模最大、产品门类齐全、系统成套能力最强的综合性智能仪器仪表研发生产基地,力争2015年产值超过100亿元。

  

  依托四联等企业,大力发展工业自动化仪表及系统、科学仪器、各类测量仪表以及相关传感器、元器件和材料,壮大网络化高智能变送器、船用仪表、分析仪器、物位计、气动/电动执行器、新型流量仪表和网络化智能热力表、电表、水表等产品规模。着力开发dcs集散控制系统、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基于混杂和非线性技术的新型控制系统等,提升智能仪器仪表集成应用及成套生产能力。积极建设国家仪表功能材料工程中心,创建国家智能仪表工程中心,创立国家智能仪表产学研战略联盟,突破新型传感、新型人机界面、高可靠性、集成控制等关键技术。

  

  四、引导产业合理布局

  

  遵循“集群发展、垂直整合”的思路,优先引导布局“1+2+4+41”开发区,将两江新区、西永微电园打造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集聚区,沿主城外环布局产业环形发展带,在有条件和优势的区域性中心和工业强区促进产业点状发展,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双核带动、一环多点”的空间布局。

  

  “双核”:两江新区、西永微电园,力争集聚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占全市比重达到75%以上。其中,两江新区重点发展笔记本电脑、离岸数据开发处理、轨道装备、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环保装备、仪器仪表、生物医药、高技术服务业,建设成为国家信息产业基地重要集聚区、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和生物产业基地核心区,以及创新研发总部;西永微电园区重点发展笔记本电脑及核心部件研发制造基地、通信设备、高端集成电路、软件及服务外包等国家级产业基地。

  

  “一环”:依托九龙坡高新技术开发区、南岸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彭、江津、建桥、璧山、花溪、同兴等特色工业园区,引导发展笔记本电脑零部件及关键材料、通信设备及部件、整车及汽车电子、高性能合金材料、轨道交通零部件、船舶及配套、数控机床、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环保装备、风电装备及配套、led等。

  

  “多点”:以“专、精、特”为方向,依托万州、涪陵、长寿、合川、永川、荣昌、万盛、大足、綦江等特色工业园区,引导发展化工新材料、电脑材料、光源设备、通讯设备、特种船舶、生物制品、现代中药、中兽药、化学药和节能环保装备等。

  

  五、实施重大工程推动产业发展

  

  发挥重大工程推动作用,在科技创新、产业示范、龙头带动、招商合作等方面取得突破,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动力。

  

  (一)产业示范工程。

  

  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瞄准重点产业链集群的战略发展方向,“十二五”期间滚动实施100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产业聚集,培育新兴产业群,优化提升产业结构。

  

  (二)创新基础工程。

  

  围绕“2+10”产业链集群,建设一批自主创新基础平台,完善以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创新服务设施为支撑的创新链,形成“布局合理、装备先进、开放高效”的自主创新物质支撑体系。

  

  (三)科技专项工程。

  

  滚动实施12个重大科技开发专项,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集成创新、原始创新,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掌握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利成果,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30%以上,为产业培育提供重要的科技支撑。

  

  (四)龙头企业工程。

  

  集中政策资源,实施“5213”行动计划,即培育5个1000亿级、2个500亿级、10个100亿级、30个50亿级龙头企业,“2+10”产业集群均有1―2个以上行业龙头企业。

  

  (五)500强企业引进工程。

  

  启动“2+10产业集群招商引业计划”,大力引进世界及国内500强企业,力争每个重点产业集群有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和项目布局。

  

  六、保障措施

  

  (一)实施“2+10”产业集群建设方案。

  

  制订落实“2+10”共12个产业集群建设方案,深化具体思路,明确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市场拓展、重大招商、人才培养等战略任务,细化保障措施,明确牵头部门,全力推进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大力筹措产业发展资金。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