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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05-09
【实施时间】 2011-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9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

[接上页]


  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增长机制,筹措1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采取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府性融资等多种方式,支持重大招商、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产业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投融资体系建设和人才培育引进等。结合实施平安重庆、健康重庆、畅通重庆等重大政府投资工程,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采购力度。

  

  (三)落实扶持政策。

  

  集成国家和我市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所得税减免、税前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房产税减免、用地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等优惠政策,发布实施“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推动形成发展政策洼地。

  

  (四)强化金融大支撑。

  

  发挥科技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的作用,形成超100亿元的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壮大私募股权基金规模,力争投资能力超过500亿元。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中小板、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到国内主板和海外上市。积极谋划建立区域场外证券交易市场。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租赁融资、产业链融资等新型融资模式。

  

  (五)加强体制创新与开放合作。

  

  强化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能,加强日常组织、协调、督查、调度和推进工作,形成上下对口、部门协作、市区联动的良性工作机制。对接国家部门,积极争取支持,推进“三网融合”、电力、可再生能源配额、合同能源管理、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生产者责任延伸、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军民结合等领域的配套改革。积极拓展产业链垂直整合、“多头内一头外”加工贸易等新模式,更高层次利用全球创新及产业资源。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开展联合研发、注册商标、培育国际品牌、制定国际标准、申请国际专利。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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