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05-04
【实施时间】 2011-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0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农村金融服务“十二五”全覆盖规划纲要

[接上页]


  四、着力提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便利化程度

  

  (十)改善农村支付清算服务。努力扩大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等在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面,创造条件将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延伸到乡镇。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清算网络建设,提高支付业务处理效率。进一步扩大农村地区银行卡联网通用覆盖面,积极开展农村通存通兑业务,逐步扩大代收代付业务范围。积极推动银行卡、支票、汇票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的普及运用,因地制宜推广手机支付、电话支付、有线电视网络支付、网上支付等新型支付手段,多渠道提高农村支付结算便利化程度。

  

  (十一)发挥国库服务惠农便民功能。加快推广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力争该系统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全省乡镇100%覆盖,并不断提高上线缴税(费)业务量在缴税(费)业务总量中的份额。努力扩大涉农财政补贴资金国库直拨试点范围,完善国库直接支付模式,逐步实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口退税、农机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等资金直达企业和农户。规范银行代理国库行为,提高国库资金拨付效率。积极开展个人刷卡缴纳社保费业务,探索办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等涉及县域民生的国库业务。深入推进国债下乡活动,增加农村国债销售网点,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国债销售数量。

  

  (十二)优化农村人民币流通环境。合理规划货币发行库在县域的布局,保障县域和农村地区现金供应。增加农村残损人民币兑换网点,加大原封新券投放力度,提高农村地区流通中人民币的整洁度。加强农村地区人民币反假工作,探索将反假货币工作纳入县(市)、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推动农村反假货币工作站建设;增加农村金融机构货币真伪鉴定网点,加大打击假币犯罪力度,坚决遏制“假币坑农”犯罪活动。

  

  五、充分发挥保险、证券服务“三农”功能

  

  (十三)推进“三农”保险发展。巩固发展水稻、奶牛、能繁母猪、“两属两户”农房及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努力提高保额标准;切实做好油菜、棉花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大力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积极探索农民大病医疗保险、农户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有效利用银行、邮政等资源,探索和规范跨行业合作的“三农”保险新模式、新机制,不断创新“三农”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村企业、农业合作化组织的保险服务。进一步提高“三农”保险服务水平,降低保险定损理赔门槛,保证投保农民小灾小损及时得到补偿。

  

  (十四)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帮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深对资本市场运作规律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上市意愿。制定湖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计划,加大对拟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辅导力度,引导其规范运作,及早满足上市条件。鼓励证券机构深入农村市场,积极为农村经济发展出谋划策。鼓励各地建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引导投资基金积极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高新科技企业对接,加快农业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步伐。

  

  (十五)推动农业期货发展取得新突破。加大对农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参与农业期货市场的服务力度,增加大宗农产品市场信息传播渠道,方便农村经济组织、农户及时了解和使用期货价格。积极探索发展“农户+股份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涉农企业+期货公司”等模式,支持农户、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利用农业期货市场发现价格、管理风险,实现规模经营和稳健经营。加强与国内主要商品期货交易所的合作交流,推动湖北重要的农畜产品在期货市场上市,助推湖北优势农业、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

  

  六、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十六)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金融信用县(市)、信用乡镇、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等创建活动,促进农村信用主体不断增加,信用环境不断改善。加强农村信用信息的采集、运用,推动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和整合,为金融支持“三农”提供服务。推动更多乡镇金融机构网点接入征信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将征信系统查询权限下放到各乡镇网点,方便农村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农村经济金融发展。

  

  (十七)加大农村金融知识普及力度。组织金融部门广泛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重点加强信贷、假币识别、残损币兑换、征信、投资和保险等金融知识的宣传;加强与组织部门的联系,依托乡村人才培育基地、技校、成人函授站等各类专业培训机构,通过发动大学生“村官”参与农村金融知识宣传培训等方式,探索农村金融知识宣传的长效机制;加强与农业、社保部门的对接联系,将金融知识培训与农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创业扶持有机结合起来,帮助农民利用金融知识创业致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