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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与优秀民族体育项目相关的教学内容。在少数民族聚集区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开展以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办好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4.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将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青少年系列体育比赛和健身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继续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不断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培养青少年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5.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广泛开展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6.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办好残疾人运动会和健身展示活动。 7.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等各类组织的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企业制订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八)做好法制建设和宣传工作。 1.加强体育法制建设,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做好修改《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的准备工作,研究有关实施细则。各区县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加强对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本实施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保证各项规定的全面执行。 2.建立全民健身宣传的长效机制,发挥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宣传全民健身工作。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要不断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 (九)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力度。 1.在国家体育总局修订完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制定国家残疾人体质测定标准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达标活动,深入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建立证书证章激励制度,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2.建立国民体质监测和北京市群众体育现状调查制度,巩固市级、16个区县级体质测试站,调整完善街道、乡镇级测试网络,探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的市民体质测定服务。 3.继续开设全民健身科学指导大讲堂,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进行科学健身指导。出版全民健身科普图书,提高公众体育健身科学素养。 (十)促进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引导城乡居民体育消费。 各级政府要制定政策,扶持大众化营利性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推动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培养。加快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