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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办发[20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1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行业协(商)会改革发展的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行业协(商)会改革发展的意见

  (淮政办发〔201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积极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市场公平竞争、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淮办发〔2010〕30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以改革、调整、完善和培育、扶持、监管为原则,采取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改进管理、强化自律,完善政策、加强建设等措施,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机制灵活、功能显著的行业协会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总体要求。一是坚持市场化方向。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和完善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优化结构和布局,提高行业协会素质,增强服务能力;二是坚持政会分开。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行业协会职能与地位,改进和规范管理方式;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做到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不断拓展行业协会发展空间;四是坚持制度化建设。健全协会规章制度,加强政策扶持,强化自身建设,争取用3至5年时间,基本形成权责明晰、制衡有效、运转协调的行业协会法人治理机制,实现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逐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发展有序、监管有效的行业协会制度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

  1.做好政府参谋助手。行业协会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定修订行业发展规划,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地方政府及部门在出台行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前,应主动听取和征求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2.履行服务会员宗旨。行业协会代表本行业会员利益,必须切实为会员服务。行业协会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制定行约行规公约,组织实施行业道德准则,加强行业自律诚信建设,协调会员关系,规范行业竞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和网站,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帮助会员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3.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行业协会要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在维护产业利益和支持会员参与市场竞争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要积极组织会员联合行动,开拓国内外市场;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企业的对外交往活动;主动参与协调贸易争议,积极组织会员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工作,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二)优化行业协会结构布局

  1.策应产业发展,优化结构布局。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情况和市场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分类或按产品、服务类别,经营环节、方式的划分,以“一市一业一会”的原则,规范行业协会的设立标准,整合宗旨与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相互交叉的行业协会,进一步推进现有行业协会的结构优化、布局调整和质量提升,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进入和退出的机制。

  2.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培育力度。在产业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新兴产业或领域引导新建一批行业协会;在优势行业和特色行业中扶持一批按市场化运作、行为规范、服务有效的重点行业协会;合并淘汰一批运作不规范、服务能力差、缺乏行业代表性的行业协会。重点要围绕农业龙头企业、工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等所涉及的重点产业,积极支持其建立和发展行业协会,形成有利我市生产力发展和产业升级、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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