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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浙江省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浙江体制改革的攻坚突破期。深化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动力,是实现富民强省的必由之路,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之举。本规划主要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目的是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完善科学发展的体制保障,率先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规划是“十二五”时期指导全省体制改革的重要依据。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 一、改革背景 (一)“十一五”改革主要进展。“十一五”时期是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扎实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用创新的举措应对危机挑战,出台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决定》,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改革,“十一五”改革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1.转型升级的体制先行探索,发展方式转变迈出新步伐。在杭州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嘉兴和义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温州和台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等三大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基础上,全面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并被列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改革联系点。制定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建设。建立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体制,9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11大重点产业加快培育和转型,推进42个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提升试点。实施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改革,创新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机制。积极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主导产业培育机制。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新一轮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基本完成。出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等政策意见,促进民营经济较快发展。全面推进国家工程技术创新试点省建设,出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意见,科技综合实力、区域创新能力居全国前列。 2.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入推进,发展支撑能力实现新提升。全面落实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开展工业用地分年期出让的改革试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稳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改革试点,建立健全滩涂围垦和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机制。阶梯式水价改革试点和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改革逐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试点全面推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形成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地方金融创新力度不断加大,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基本完成,成立42家农村合作银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快发展,已设立134家小额贷款公司、21家村镇银行和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大力推进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股权、林权、农房、海域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试点,积极拓展产投、创投、股投等基金,率先开展股权出资出质登记改革试点,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全省上市公司数量达242家。 3.统筹城乡的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形成新格局。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全面完成。新型城市化、都市区、城市群培育发展机制不断完善,深入实施200个中心镇培育工程,启动27个小城市培育试点。城乡社会保障、社会事业和公用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开展按居住地登记的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出台全国首个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探索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高风险地区农业保险新路子。率先建立省级城乡统筹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全省城乡统筹发展水平从基本统筹进入整体协调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