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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改革。充分发挥各级改革领导小组对改革工作的统筹领导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抓总、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改革工作新格局。完善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工作机制。建立与国家部委联动推进改革的合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合力推进改革的联动机制。探索以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载体带动面上改革的有效机制,以点带面加快推进改革。 (二)明确责任分工,有效实施改革。根据本规划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每年出台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按职能分工分别由省级部门和各地政府牵头实施,重大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列入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落实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完善改革专项督察制度,对重大改革事项及时跟踪改革进展,督促改革落实。完善改革分析评估制度,定期发布改革形势分析报告,监测分析改革进展。及时总结改革进展与成效,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三)坚持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改革。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和节奏,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对已经开始试点的改革,要精心设计改革方案,加快改革进度,积累改革经验。对全面推进的改革,要周密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对条件尚未成熟的改革,要加强改革前期研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推出。对涉及重大利益关系调整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要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先试点后推广。 (四)强化制度建设,着力巩固改革。加强法制建设,善于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较为成熟的改革举措以地方性法规、规章形式加以规范。完善改革激励机制,增强改革动力,加强改革成就和改革经验宣传,营造推进改革的舆论环境,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新、允许探索、包容失败的改革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