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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4-30
【实施时间】 2011-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1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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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积极开展创新探索,重点加大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力度,力求在完善院长负责制、院科两级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分配制度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九)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发展。完善公立中医医院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基层、进农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重点医院和重点专科建设,提高中医临床疗效。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有关政策。

  四、加快县级医院改革发展步伐

  (十)优先建设发展县级医院。适当提高我省县级医院建设标准,并纳入县级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体系。省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扶持经济薄弱地区44个县医院、32个县中医院建设,提高县级医院的服务功能,使全省所有县人民医院尽快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有条件的逐步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对符合规范要求的县级医院,允许开展部分二、三类医疗技术,支持县级医院技术发展。通过多种途径,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能够在县域内基本解决。

  (十一)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采取合作、托管、选派院长、团队支援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职称前到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制度。在全省推行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每个县不少于1所医院,每所医院不少于5名医生。妥善解决城市医院派驻人员涉及的人员编制和补助等问题。

  (十二)加强县级医院骨干人才培养。严格县级医院人员准入,新进人员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全面推行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根据招聘岗位的执业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的方法进行。组织未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新进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进行3年规范化培训。鼓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医院工作创造条件。健全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县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形式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遴选300名左右县级医院骨干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对口的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完善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专业实践技能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

  (十三)逐步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在对县级医院进行典型剖析的基础上,提出深化县级医院改革的思路和措施。选择15所服务人口较多、基础较好的县级医院进行以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绩效考核、医保支付方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临床路径、推进信息化建设等为重点的综合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试点范围,加大试点力度。

  五、促进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十四)强化对分工协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总结各地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全省指导性意见。年内,各市选择部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1-2个县(市)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建立机制、完善制度的具体路径,推动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格局的形成。

  (十五)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在全省14个县(市)开展推进县乡纵向合作机制建设试点,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在省扶贫工作重点县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

  (十六)在城市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采取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托管、选派院长(主任)等多种形式,综合运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调整、财政投入等政策,鼓励大医院医生到基层出诊、坐诊。建立基层机构与上级医院预约诊疗绿色通道。

  (十七)完善分工协作机制建设相关政策。提高基层就诊医保报销比例,拉开与城市三级医院的差距;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回社区就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完善财政、编制、价格等方面的政策,为分工协作机制建设创造条件。

  (十八)全面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研究制定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合理流动办法,鼓励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六、全面推行惠民便民措施

  (十九)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弘扬白求恩精神、争创群众满意卫生”为主题,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以“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目标的“三好一满意”窗口服务单位活动,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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