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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改善门诊服务。落实窗口服务规范,改进服务流程,开设简易门诊,三级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全面实行电子排队、叫号,缩短患者门诊检查、缴费、取药和办理住院手续时间。开展门诊适宜手术、开设日间病房。推进预约诊疗,二、三级医院专家门诊预约率年内分别达20%、50%以上。方便患者检查,减少预约检查,多种形式方便查询检验检查结果。实行专家门诊“全日制”,加强紧缺专家门诊号的管理。安排好节假日服务,满足患者节假日医疗服务需求。改善服务设施,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 (二十一)改善急救医疗服务。强化院前急救服务,农村30分钟内、城市(含县城区)10-15分钟内救护车赶到现场规范开展救治、转运,确保急救医疗服务的无缝衔接。强化院内急诊服务,对急危重病人先抢救、后缴费。全省二、三级医院全部组建24小时生命救援队,对住院危重患者及时实施救治。 (二十二)改善住院服务。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全省三级医院、县级医院全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改善住院保障条件,推行住院服务中心化,为住院患者提供陪检等服务。落实出院患者电话随访制度,三级医院出院患者一周内电话随访率达到100%。 (二十三)推进大医院延伸服务。重视健康教育和康复服务,普遍开展多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对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康复期患者的康复指导,建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其他专业康复机构协调配合机制,对出院患者指导做好社区康复、家庭康复、专业康复。建立城市三级综合医院和县级医院副高以上职称专家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定期坐诊的制度。 (二十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持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因病施治,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院实际,按规定使用一定比例的基本药物,并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合理使用。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努力控制医疗费用。公开服务信息,医疗机构所有收费和服务项目全部公开、方便查阅。重视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坚持廉洁行医,加大对红包、回扣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受理、认真解决患者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 七、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二十五)细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的政策措施。抓紧清理和修改涉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的文件,制定完善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形成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二十六)拓宽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空间。制定和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给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留有足够空间。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对护理院、康复、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不受规划限制。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扣除办医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费用后,出资人可从办医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二十七)为社会资本办医创造良好条件。在技术、设备、人员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税收、土地和医保定点等政策。鼓励采取招标采购等办法,选择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合理配备大型医疗设备。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执业变更、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转接等手续。改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外部学术环境,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要平等吸纳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 (二十八)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出院病人满意度调查、医疗核心制度检查、医疗服务明查暗访、社会行风评议等各类医疗行风评议、医疗服务质量评价范围。各地开展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专业人员教育培训,要考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人才需求,进行统筹安排。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推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聘用职业院长管理医院,加强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培育和增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感。切实维护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和医疗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