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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监察厅《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重点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新时期的纠风工作中,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完善惠农政策和惠农资金落实的相关制度,深化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以及滞发、抵扣、贪污资金等问题。推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严肃查处采取巧立名目、变换名称等手段强行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侵犯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贯彻全省惠农政策落实工作永靖现场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惠农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要培育和树立典型,落实省政府提出的2011年上半年每个市州至少1个县达到典型县的水平、每个县至少有一半左右的乡镇达到典型乡镇水平的要求。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对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等问题实行行政问责。继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等问题。 (二)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确保依法拆迁。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地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实施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约谈问责机制,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力度,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 (四)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以党政机关为重点,实行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取消。对批准开展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行为,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查处和纠正违规举办活动、滥用财政资金、领导干部违规出席、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五)加大公路“三乱”治理力度。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坚决纠正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撤销违规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建立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注重对群众电话和信件反映问题的快查、快办、快反馈,对重大公路“三乱”案件要及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