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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04-30
【实施时间】 2011-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1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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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药品采购量价挂钩试点,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严格各医疗单位的采购纪律和要求,健全监管办法,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加强行业监管,推行院务公开,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完善费用结算办法,加大对医保基金和新农合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治理“过度医疗”,在县级以上医院开展处方点评和医嘱用药考核,深入推行全省通用门诊病历等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制度等,切实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继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医药领域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医德医风综合评价机制和警示教育制度,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加大对全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七)深化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落实教育经费投入责任,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继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免收学杂费与借读费,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农村公办小学、初中不得收取住宿费。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和价格虚高问题。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研究制定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的政策措施,严肃查处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按计划招收的择校生在收取择校费后不准再收取学费,条件成熟的地区要继续降低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八)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

  

  (九)着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要把作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要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行为,着力纠正利用行政执法权或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权,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而牟取本部门、本行业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

  

  (十)大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重点部署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税务、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9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工作,重点督查全省医院(包括省卫生厅批准设置的民营医院)和学校(示范性高中)的民主评议工作。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推行电台、电视、报纸、手机、网络等立体式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充分发挥多种媒体的联动优势,拓宽群众诉求和监督渠道,努力使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做到党委政府更加重视、组织协调更加有力、工作运作更加规范、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十一)深入推进其他领域纠风工作。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继续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从体制、制度层面预防“小金库”,着力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各种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防止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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