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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要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政府要全面履行好本地区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重点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尤其要针对纠风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和提出对策,增强纠风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检查。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对中央、省上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人民切实得到实惠。加大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及时制止和纠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问题。 (三)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要把查办案件作为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以查促纠,以查促建。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持原则,一查到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受理,防止小问题酿成大事端。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案件分析,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查找体制机制漏洞,及时完善制度加以纠正。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举一反三地做好教育警示工作。严格责任追究,特别是对不正之风问题严重、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区、部门和行业,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创新工作思路,加强源头治理。要善于从政治上和全局上观察分析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思路,使纠风工作更加与时俱进,更加贴近实际。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调查研究,对发现的新问题要积极防控,强化管理,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积极探索纠风工作科技革新,努力将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的科技监督手段引入纠风工作,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