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04-30
【实施时间】 2011-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1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要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政府要全面履行好本地区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重点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尤其要针对纠风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和提出对策,增强纠风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检查。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对中央、省上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人民切实得到实惠。加大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及时制止和纠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问题。

  

  (三)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要把查办案件作为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以查促纠,以查促建。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持原则,一查到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受理,防止小问题酿成大事端。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案件分析,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查找体制机制漏洞,及时完善制度加以纠正。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举一反三地做好教育警示工作。严格责任追究,特别是对不正之风问题严重、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区、部门和行业,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创新工作思路,加强源头治理。要善于从政治上和全局上观察分析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思路,使纠风工作更加与时俱进,更加贴近实际。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调查研究,对发现的新问题要积极防控,强化管理,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积极探索纠风工作科技革新,努力将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的科技监督手段引入纠风工作,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