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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福州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福州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福州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二○一一年五月) 按照国土资源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为确保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工作任务 按照国土资源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通过认真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全面掌握我市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节约集约用地。 (二)工作目标 确保我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检查验收,使我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达到零问责、零约谈。 二、检查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对象 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反映的全市各地新增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反映的涉及我市矿区矿产勘查开采变化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是利用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审批、土地供应等情况进行检查。核查“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涉及地块的使用是否经依法批准;审批和使用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过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非法批地、骗取批准、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情况;是否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等进行批准供地;土地违法行为是否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中已经发现;土地违法案件是否已经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处理是否已到位;对“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还应查明地块中的耕地面积。 二是利用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核查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整改、查处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三)检查方式 以自查为主,并与上级督查相结合。 三、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福州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职责是:组织和领导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标准,明确任务时限,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是组织与协调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由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是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应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市)区要形成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执法监察、地籍、规划、耕保、利用、矿产资源管理等各个相关业务科(室、所、队)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完成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