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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128号
【颁布时间】 2011-05-06
【实施时间】 2011-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2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福州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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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职责分工

  

  (一)市和县(市)区分工

  

  市里通过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认真审核县(市)区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电子数据等,按时汇总上报省国土资源厅。为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复核小组,对县(市)区上报的数据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并视情下基层开展实地核查,对不按时、不按要求上报数据或存在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积极落实,整改查处。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填报有关数据,并按时填写上报《通知》要求的各类表格、相关数据和资料。

  

  (二)国土资源部门内部分工

  

  地籍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提供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同时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和《“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中“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的内容,以及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负责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的内容。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负责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规划业务部门负责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办事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各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工作安排

  

  1、2011年4月-5月,各县(市)区完成内外业核查、查处整改和统计数据汇总等工作。同时结合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填报有关数据。在国土资源部正式下发“本年未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图斑”及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后,各地要结合下发的数据进行补缺补漏,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通知》要求,填报好《通知》中所列的统计表格,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经本级政府审核后上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

  

  2、 2011年5月23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复核小组(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成果进行审核把关;对书面审核发现的问题,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并及时予以纠正。同时,根据各县(市)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县(市)区全面开展督查和指导工作。根据督查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将会同检察、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等依法严肃查处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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