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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建建[20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5-11
【实施时间】 2011-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3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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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是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任主体,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按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知识。企业每年要对所有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对依法分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分包企业现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单位应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做好进场工人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监理工作范畴。对存在无证上岗、不经培训上岗等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理,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三、加强企业质保安保体系建设

  

  (五)完善质量安全技术保障体系。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政策引导,支持重点骨干企业设立企业技术中心,确保必要的质量安全研发经费投入,加强工程技术研发,形成企业自主技术创新机制,提升技术保障能力。落实国家和本省建筑业技术政策,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强制推行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限制和禁止使用消耗大、效益低、质量差及安全无保障的技术、工艺、机具设备和材料;提倡绿色施工,节能降耗。鼓励施工企业及时总结施工经验,建立企业标准,形成施工工法,争创省级、国家级工法,积极创建新技术示范工程。因安全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加强企业班组建设。班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下移至现场、关口前移至班组,全面加强以班组安全建设为重点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安全防范技能以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到班组。加强对班组长的专题培训,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前沿阵地作用及其熟悉现场、掌握实情的优势,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及时排查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

  

  (七)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实施企业信息化管理是新资质标准的规定要求,也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企业要加快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在经营管理和施工过程中的运用,重点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施工信息交互平台以及企业办公管理和项目管理等信息化关键技术,实现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互动。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要逐步推行安装安全远程可视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

  

  (八)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企业要认真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和《福建省气象条例》,制定完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与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登记、建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对所属工程项目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排查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强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定期组织演练,积累应急救援经验,提高职工应急处置意识和应急实战能力。

  

  (九)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投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中标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预算书作为协议附件,约定支付方式和使用计划与责任,并将合同和协议附件报负责项目监督的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要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扣减。施工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制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

  

  四、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企业要推进“四个标准化”建设,即企业管理制度标准化、项目人员配备标准化、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施工过程控制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按照《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闽建建[2010]50号)、《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参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大力实施安全文明标准化,推广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的安全防护设施,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程度,确保100%达标,并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创建过程的考评指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管理不力的实施摘牌处理;考评不达标的由政府挂牌督办,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相关责任人加强质量安全动态考核,必要时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资质资格进行动态检查并不得入选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和代建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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