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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注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二十三)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地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政策、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安全防范体系。抓紧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促进安全基础的不断加强。企业在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中。 (二十四)加强安全宣传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万里行”等集中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企业等创建工作,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各项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各方主体安全意识。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完善投诉处理制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十五)加强建筑安全科技研究。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是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水平的有效途径,要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生产企业、社会团体等安全生产科研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共同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科技进步。鼓励相关专业院校对接建筑业企业,签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协议,对口输出安全专业人才。 (二十六)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各类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办法,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诚信评定的重要内容,完善诚信信息平台,引导市场各方主体诚信经营。推进诚信行为信息成果的应用,将发生不良行为较多的企业和注册人员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并与行政许可、招投标、各类保证金挂钩,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安全生产。 (二十七)发挥保险作用降低企业风险。深化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改革,充分发挥意外伤害保险在防范建筑安全生产风险和加强安全宣传及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中的作用,为安全生产工作服务。认真执行《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普及工伤保险,保障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