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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百强和百高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南省2011年度百强和百高企业名单的通知》(豫政〔2011〕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1〕16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服务,支持百强和百高企业(以下简称“双百”企业)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重要意义。百强企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在规模、效益、技术、人才、管理、品牌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2010年,百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34万亿元,对促进我省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与辐射作用;百高企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对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构建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十二五”时期是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支持“双百”企业加快发展,尽快形成一批有较强辐射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市场竞争主体,对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战略机遇,按照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要求,以企业服务为抓手,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为目标,着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着力推进企业项目建设,着力推进企业战略合作和兼并重组,着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挥潜力、做大做强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加快培育一批规模效益好、带动作用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全力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性企业尽快做大做强,为我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强大支撑。 (三)主要目标。力争到2013年,百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万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百高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0-25%;经过3年努力,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达到45家以上,其中超500亿元企业7家、超1000亿元企业4家;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百强企业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2%以上,百高企业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二、政策措施 (一)多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 1.信贷资金优先向“双百”企业投放。引导金融机构保持信贷合理增长,向商业银行总行争取增加贷款规模,增加对“双百”企业的授信额度,优先满足“双百”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和流动资金需求。发挥信贷政策对企业转型升级的导向作用,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企业信贷投放,加大对企业节能减排的信贷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适合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特点的融资产品,与担保、保险及科技中介机构广泛开展合作,为“双百”企业中的先导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动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服务外包、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2.积极推动银企合作。建立银企信贷沟通协调和资金需求信息发布长效机制,及时宣传国家产业、货币及信贷政策,引导企业了解和关注金融产品创新,推介重点项目。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对接活动,搭建高效的银企对接平台,密切跟踪监测银企合作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确保签约资金落实到位。完善企业信用制度和贷款条件,增强企业信用融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与“双百”企业建立长期、稳健的合作关系。3.鼓励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加快“双百”企业直接融资步伐,优先将未上市的“双百”企业纳入全省上市企业培育计划,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有关部门在产权确认、土地使用、税收征管、环保核查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支持已上市的“双百”企业通过整体上市、定向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进行再融资,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双百”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推动“双百”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融资,对符合债券发行条件且有融资需求的“双百”企业加强指导、跟进服务,使其通过在银行间市场利用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探索发展产业基金、私募等直接融资手段的途径,提高“双百”企业项目自由资本金水平,帮助信贷资金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