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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5-11
【实施时间】 2011-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4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八、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与安全稳定工作

  

  加强就业形势研判与统计分析。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校内公示制度,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月报制度,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测,及时将本地、本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用人需求情况、签约情况、招聘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就业状况预测和分析等报送省公务员局汇总。(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高校)

  

  高度重视就业安全稳定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妥善化解矛盾;在预防群体性事件、保证招聘会安全、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方面,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各高校)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结合本通知精神,制订具体贯彻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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