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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宣发〔2010〕3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石家庄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二)将原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组织和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二)负责推动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三)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和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四)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指导文物的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五)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宣传与合作工作。 (六)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相关科技信息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管理和安全播出工作。 (七)指导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八)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管理。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以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引进和播放等经营活动、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对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监测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覆盖网建设、技术维护和开发工作,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九)负责对新闻出版机构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物和出版活动;监督管理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负责报刊、通讯机构和驻石记者站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负责印刷发行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著作权创造、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十二)负责文艺类产品、视听节目和网络游戏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监管;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 (十三)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四)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社会团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重要政务;负责机关工作制度、领导讲话、年度计划、工作总结以及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重大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接待、机要、保密、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活动、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