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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三)版权管理处 负责全市版权创造、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检查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国加入的国际著作权条约在我市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宣传著作权知识,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调解著作权纠纷;对在辖区内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分支机构进行监督指导;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负责辖区内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保护工作。 (十四)文化交流与宣传处 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宣传与合作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对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政策和法规,组织开展对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石家庄市版权局)行政编制73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副县级),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28名(含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老干部处科级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