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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11]30号
【颁布时间】 2011-05-12
【实施时间】 2011-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6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三)版权管理处

  负责全市版权创造、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检查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国加入的国际著作权条约在我市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宣传著作权知识,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调解著作权纠纷;对在辖区内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分支机构进行监督指导;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负责辖区内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保护工作。

  (十四)文化交流与宣传处

  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宣传与合作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对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政策和法规,组织开展对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石家庄市版权局)行政编制73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副县级),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28名(含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老干部处科级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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