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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11]30号
【颁布时间】 2011-05-12
【实施时间】 2011-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6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监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负责文化类非企民办机构设立的前置审核工作。

  (三)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拟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教育培训、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社会团体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和政府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事业经费;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基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统计工作。

  (五)艺术处

  负责全市艺术事业管理工作。拟订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艺术研究、艺术生产、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全市艺术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和全市艺术考级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负责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工作。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群众性文艺创作以及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工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农家书屋和社区书屋建设。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承办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管理、协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七)文化市场监督处(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对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游戏)、电子游艺、动漫、美术品经营和音像、电子、书报刊等出版物经营项目的行业监管;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以及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工作;指导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文化产业处

  负责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建设;推进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和发展;负责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九)传媒机构管理处

  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播出工作;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日常管理;监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和新媒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和电视剧制作工作;审核全市电影电视剧制作单位拍摄的影片、电视剧、动画片等;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

  (十)科技处

  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组织广播影视科技项目审核、推广与应用;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的技术维护管理,监督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的落实;负责广播电视频道频率技术参数的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监测站工作;指导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

  (十一)印刷发行管理处

  负责对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和发行进行监管;承办出版物印刷企业、批发单位的审核;按规定权限,负责印刷企业和打字复制业的设立和变更的审批;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发行工作;组织对印刷复制业、出版物发行经营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

  (十二)出版报刊管理处

  负责对辖区内报纸(报社)、期刊(刊社)出版活动以及通讯机构、驻石记者站的监管;负责对辖区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监管;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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