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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㈢继续加强安全法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应急避险、职业健康等知识。各区、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法制保障。 ㈣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切实做到严格公正、科学廉洁执法。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各区要依照有关规定,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调整充实机构人员。健全镇(街)专门安全监管机构,把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延伸到村(居),着力解决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