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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1]171号
【颁布时间】 2011-05-09
【实施时间】 2011-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8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接上页]


  ㈡政策保障。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评优、评估、达标各类学校的前提条件,纳入“教育强区”等教育督导工作内容,纳入文明学校和素质教育先进校评估体系。加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形成教育工作的社会合力,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推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为建设海峡西岸教育中心城市做出贡献。

  

  ㈢工作基础。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于2007年出台破解就学难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又出台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为目标,努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厦门市于1996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小学入学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办法;初中招生自1998年起采取免试就近入学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已经坚持13年,基本解决了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各类等级考试成绩均已不作为义务教育入学和升学的依据。从2005年起,在厦门市公办小学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进入公办初中就学,在民办小学就学后进入公办初中的达70%。在2005年,厦门市所有初中毕业生全部录取到高中阶段学校就学,高中各类学校全部允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目前的就学比例达30%。2007年,厦门市率先成为福建省第一个全面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设区市,2009年又率先成为福建省第一个全面实现“对县督导”的设区市,同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地区,在中科院财贸所发布的城市教育综合竞争力研究报告中积分名列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第三,5个计划单列市第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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