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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设立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王仁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主任:才利民(副省长) 贾万志(副省长) 王随莲(副省长) 委 员:马越男(省政府副秘书长) 徐向红(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超超(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郭述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齐 涛(省教育厅厅长) 翟鲁宁(省科技厅厅长) 马文艺(省民委主任) 任学增(省公安厅副厅长) 孙继业(省监察厅副厅长) 于国安(省财政厅厅长) 战树毅(省农业厅厅长) 侯英民(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 吕在模(省商务厅厅长) 包文辉(省卫生厅厅长) 张 波(省环保厅厅长) 李华理(省工商局局长) 贾崇福(省林业局局长) 丛大鸣(省质监局局长) 于 冲(省旅游局局长) 孟庆秀(省粮食局局长) 冯继康(省畜牧兽医局局长) 李 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于志群(省盐务局局长) 臧玉健(青岛海关关长) 周建安(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牛启忠(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承担。 三、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省委宣传部。负责引导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指导查处食品安全虚假新闻。 (二)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对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综合协调食品原料、食品加工、食品流通环节制约产业发展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推动食品安全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指导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推动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行为;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四)省教育厅。负责学校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健康教育,倡导健康饮食方式;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五)省科技厅。负责全省有关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及时为食品生产和加工的安全保障体系提供科技支撑。 (六)省民委。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省公安厅。负责督促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省监察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食品安全违法违纪的案件及其涉案人员进行查处;参加省政府组织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对事故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省财政厅。负责省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审核、划拨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省农业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拟订农业地方标准;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