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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5-06
【实施时间】 2011-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8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洛阳市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

  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部分市县率先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10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民生政策更多地向残疾人群体倾斜;坚持典型引领,全面推进;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打好基础,逐步完善;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到2012年年底,在全市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达到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标准。到2017年年底,全市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法律救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生活状况达到社会平均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洛阳市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负责“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县(市、区)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以保障,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加大投入。要将残疾人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三)各县(市、区)要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洛阳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标准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明确要求。残疾人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之一,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是国家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是帮助残疾人基本生存发展条件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是关系到残疾人事业长远发展和残疾人根本利益的重大战略任务,对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社会救助

  1.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2.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

  3.城乡广泛开展对残疾人的各种社会救助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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