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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5-06
【实施时间】 2011-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8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5.建立健全残疾人文化体育管理机构和组织,建立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的选拔、培养、奖励、激励机制,将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培训纳入文艺体育人才培训计划。市区要建设一处符合残疾人公共体育活动要求的体育综合活动场所。充分发挥市残疾人文体协会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增强全社会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三、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36.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总体规划,并予以优先发展。以政府名义制定出台配套落实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两个体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必需的工作人员。

  37.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部门计划和规划,形成运转良好的工作机制。

  38.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及残疾人事业其他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得到保障,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加大投入。

  39.市本级、县(市、区)残联机关内设机构符合规定,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适应工作需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本人条件,市、县残联专职理事长可推选为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市残联领导班子要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领导干部,县级残联要争取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市、县(市、区)残联干部队伍中,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各级残联机关出现空编时,要优先录用和选调残疾人干部。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根据《全省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制定我市《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40.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达到市编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洛残联〔2010〕53号)的要求。乡镇(街道)残联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由党委、政府任命;至少有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乡镇(街道)设立残疾人服务站,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编制适应工作需要。村(社区)成立残协,选聘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协主席开展工作。乡镇(街道)残联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要从主席团委员中至少选聘1名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41.残疾人工作者及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定期得到培训,素质较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乡、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配备到位,待遇落实到位。

  42.残疾人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财政加大投入,给予重点支持。县(市、区)、乡镇(街道)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好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工程,发挥示范指导和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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