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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1]54号
【颁布时间】 2011-05-09
【实施时间】 2011-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9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洛阳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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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市卫生局负责)

  

  (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9. 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21万人、7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健全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办法,确保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到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4)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完善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市卫生局负责)

  10. 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1)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31640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市卫生局负责)

  (2)为35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

  (3)完成1035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4)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11. 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开展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负责)

  (2)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3)落实传染病医院、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12. 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形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

  (1)加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力度,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鼓励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和非营利分开等重点难点问题上大胆探索。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形成规范化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卫生局负责)

  

  (3)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完善医药价格机制。(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13. 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使县级医院成为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带动乡村共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高效运行机制。(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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