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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5.政府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规定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盲人按摩事业有较大发展,经过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就业率达到95%以上。 26.市、县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法人单位的建设要求,经费纳入全额预算,有就业服务场地,有为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工作队伍,有适合开展工作的办公条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符合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要求,能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开展盲人按摩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统一服务准则;业务流程规范,服务职能完善,信息化建设成效好。 27.残疾人发展工商业、服务业和种养业的,按其投资规模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其流动资金向银行贷款的给予适当贴息。残疾人创办企业,销售(营业)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对残疾人企业主实行一次性奖励。其中达到500万元的奖励1万元,达到5000万元的奖励2万元,达到1亿元的奖励3万元,奖励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对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或从事其他个体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在给予核发有关营业证照时,依照有关法规政策给予大力支持,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减、缓、免;残疾人直接从事个体工商户,经个人申请,工商等职能部门核实,准予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残疾人个人直接提供劳务的收入,免缴营业税;残疾人个人所得,依法减征个人所得税。 (四)扶贫 28.政府及扶贫机构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工作计划,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在符合扶贫政策的前提下,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使贫困残疾人稳定解决温饱问题。 29.坚持以直接扶贫为主,因地制宜,选择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和扶贫项目,带动残疾人脱贫。举办针对农村残疾人特点的实用生产技术培训,使贫困残疾人得到较好培训。 30.对农村无劳动能力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应免去本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不承担筹资筹劳等任务。 (五)无障碍、维权 31.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成立洛阳市无障碍建设环境促进会,发挥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推动和督导作用。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绿地、广场公园、重要公共建筑物、居住区以及住宅时,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原有道路、交通设施、重要公共建筑物、居住区以及住宅没有无障碍设施的,制定计划,按规范要求完成改造,推进城市无障碍化。新建、改扩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建居住区及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60%。铁路旅客车站、码头、城市交通设施等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有关部门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政府政务信息公开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 32.加强维权机构建设,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市本级、县(市、区)、乡镇(街道)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内容,各项政策均落实较好。 33.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大、要案件;妥善处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问题,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妥善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建立完善残疾人信访长效工作机制,集体上访案件迅速得到较好解决。各公证处对持乡镇(街道)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证明的贫困残疾人涉及财产事项需要公证的,酌情减免公证费。企事业单位对残疾职工作出下岗、辞退、除名、开除等决定时应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一般不宜安排残疾职工及其配偶下岗。 (六)文化、体育 34.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设残疾人阅览室,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市级电台和电视台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