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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确有个别特殊情况,属于合法用地的,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属于军用土地的,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对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确有个别属于实地伪变化的,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实地伪变化”,填写相应栏目。 对“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要根据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办理情况,判定用地性质。对其中的合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对其中的违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属于军用土地的,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 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其中立案查处的,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可采用套合“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使用的勘测定界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方法,查清该类地块实际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填写《“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中的“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栾川县地质矿产局对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开展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三)督查验收。 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通过编发简报等方式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要组成联合督查、验收组,根据各县(市、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县(市、区)全面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切实加强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 市政府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督查、验收组,根据各县(市、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验收工作。 (四)警示约谈,启动问责。 市政府将根据第十一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结果和各县(市、区)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对各地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确定县(市、区)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工作。 四、工作分工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市政府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第十一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各县(市、区)核查、整改查处工作进行指导,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开展督查、验收,审核和报送相关数据,提请市政府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实施问责。 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第十一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地籍管理部门负责提供2010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以及《“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己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中“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的内容,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用地审批、土地利用管理部门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规划管理业务部门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